文安县检察院召开县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县检察院党组情况反馈会议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5年8月14日,县委第六巡察组向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情况。县委第六巡察组组长李宝宁同志代为传达了县委书记任涛同志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代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就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整改要求。县委第六巡察组组长李宝宁同志分别向邢玉清同志和县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邢玉清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县委第六巡察组副组长李健健、张文佳出席会议。
李宝宁同志在反馈时指出,2021年以来,县检察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有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平安文安、法治文安建设。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燕赵山海·公益检察”专项监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检察侦查“亮剑-2024”专项行动等,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文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还存在强化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不够到位,推进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存在短板,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不够到位等问题。
提出了四点整改意见建议:一是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强化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加强对未成年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作用,及时完成听证员换届工作,提升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提高运用大数据办案水平,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提高从严治检水平,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好检务督察职能,提高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灵活运用方式方法深入抓好警示教育,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规矩意识。三是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提高党员干部的模范先锋作用。四是强化整改责任,确保巡察整改成果落到实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查摆剖析、举一反三,以身作则,带头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李宝宁同志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巡察整改是政治巡察的“后半篇文章”,决定着政治巡察的实际效果。检察院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白抓好整改是必须答好的政治答卷,是必须打赢的政治硬仗,是必须要过的政治检验,彻底摒弃和杜绝在过往工作中存在的敷衍应付、蒙混过关的思想,拖拉等靠、推诿扯皮的表现,甚至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违纪行为,使巡察整改真正起到警示一片、教育一片、整改一方的效果。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落实。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要自觉担负起整改第一责任,要对巡察整改直接部署、直接落实、直接协调、直接督办,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发现问题,主动认账、认领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讲缺点不要忘了自己”,从班子改起、从自己改起。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制,要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有什么问题就整改什么问题,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要加强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形成整改监督合力,综合用好巡察成果,促进标本兼治。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延伸拓展,深入查找管党治党和其他方面的问题。通过巡察整改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力的举措,狠抓末端落实,以奋发进取的奔跑姿态全力冲刺“十四五”圆满收官,为团结一致奋力谱写文安“脱胎换骨”全新变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邢玉清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扛起整改责任。我们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巡察整改作为践行对党忠诚的具体行动,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杜绝“过关”心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严实的工作作风推进整改落实。我们将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我本人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部门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坚持分类施策,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推进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在整改过程中,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纸上整改”“虚假整改”,确保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既解决具体问题,又完善制度机制,以整改推动工作全面提升。三是强化成果运用,以整改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将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以整改促规范,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以整改促提升,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上展现新作为;以整改促发展,聚焦主责主业,积极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主动接受监督,以开放的姿态确保整改成效。我们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及时公开整改情况,让整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定期向巡察组、上级党组织和全院干警汇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同时,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整改质量,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回应巡察组和人民群众的关切。
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组、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县检察院中层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