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文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文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文安县统计局
文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根据《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政通〔2023〕3号)要求,文安县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文安县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文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3月23日,县政府印发《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文政通〔2023〕3号),成立文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21个部门组成。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场)管委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农场)管委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600多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全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根据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别,相应采集其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有关数据。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文安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县经普办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进一步优化方式方法,突出统筹、改革与创新,切实提高普查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通过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推进投入产出调查电子统计台账应用,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
四、确保数据质量
文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数据检查。全国组织开展的事后质量抽查结果显示我县普查数据的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文安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文安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3977个,与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113.6%;从业人员119148人,增长43.0%;产业活动单位14581个,增长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