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部分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年02月06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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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按照省司法厅及市司法局工作要求,将已下放乡镇的行政处罚事项收回3项(涉及文化旅游1项,水利2项)。收回的行政处罚事项,自印发之日起由相关部门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涉及调整的3项事项,已立案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对已发现案件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县水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做好行政处罚事项收回的各项工作,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同步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做好案件、线索的接收和办理工作。
附:《文安县收回3项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5日
文安县收回3项乡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
序号 | 领域类别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收回部门 |
1 | 文化旅游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年11月29日修订)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2 | 水利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第六十九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 县水务局 |
3 | 水利 | 对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行政处罚 | 《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 2018年9月20日修订)第五十七条
| 县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