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500/2020-00736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1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安县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1-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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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文安县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文安县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一号、二号、三号地块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 (一)征收范围:文安县2020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一号、二号、三号地块征收文安县文安镇赵村西北侧(东至:赵村地、南至:赵村地、西至:赵村地、北至:赵村地)的土地。 (二)土地现状:(二)土地现状:农用地5.0191公顷(耕地4.1884公顷、设施农用地0.1699公顷、农村道路0.6608公顷) (三)征收目的:住宅用地 (四)补偿标准:该地块转用、征收土地位于我县第2区片,区片价的标准为每公顷103.95万元,土地补偿费总额为733.4712万元。 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涉及补偿。 二、安置方式、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途径:货币安置或住房安置 (二)社保情况: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工作的紧急通知》(冀人社传〔2009〕2号)等文件精神,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按照区片价的10%提取社会保障费,按照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5%提取风险基金。 三、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15日期间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或申请裁决,并可以提出听证。 特此公告 。
文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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