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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500/2020-00719主题分类:土地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0-01-10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1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关于1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0-01-10

巨长兴保管不善,将165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巨长兴

20191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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