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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500/2022-01341主题分类:土地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22-08-2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2-08-29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商品房)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土地出让价款、契税、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等。

3、土地执法监察部门提供的《经营性用地项目验收单》或批后核查意见。

4、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包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规划平面图等。(原件)

5、开发企业资质证(复印件)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6、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报告等。(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8、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购买商品房)

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核原件)

2、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开发单位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4、销售不动产发票、缴纳契税凭证。(原件)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3)购买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核原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3、主债权合同。(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承诺书。(原件)此项由银行、开发企业提供。

6、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此项由银行、开发企业提供。

7、领证委托书、约定书。(原件)

8、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个人、买卖)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买卖合同。(原件)

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缴税凭证、

6、经济适用房转让批复(函)。

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商品房除外)。

8、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个人、赠与)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赠与、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4、缴税凭证、征税明细清单(原件)。

5、经济适用房转让批复(函)。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商品房除外)。

7、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个人、继承)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赠与、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申请办理出让手续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4、经济适用房转让批复(函)。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商品房除外)。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个人、房屋产析)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赠与、受赠双方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产权约定书。(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商品房除外)。

5、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1)划拨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2)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出让价款、契税缴纳凭证等。(3)以国家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4)以授权经营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供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处置批准文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5)储备用地,提供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3、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符合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原件)

4、建筑面积300㎡以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

5、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原件)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报告等。(原件)

6、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

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8、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相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9、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文件。(原件)包括:(1)房屋改、扩建,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筑物、构筑物竣工证明等;(2)用途变更,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用途变更的证明;(3)名称变更,个人提供公安机关于名称变更的证明、单位提交工商部门关于名称变更的证明;(4)地址变更,提供公安机关或地名办出具的关于地址变更的证明。

4、面积、用途变更或容积率增加等,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5、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相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不动产转让文件。(原件)包括买卖合同、分割、合并(兼并)协议、拍卖成交书、入股协议、企业改制方案(批复)、破产清算转让协议等。

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公司章程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包括公司章程或国资委批复、决议书等。此项由转让方提供。

6、缴税凭证、征税明细清单(原件)。包括契税、营业税等。

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除商品房除外)。

8、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相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9、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内。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法院裁决)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包括调节书、判决书及已生效证明、司法协助案件处理单、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4、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

5、缴税凭证(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商品房除外)。

7、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相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1个工作日内。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拆迁还房)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拆、还迁合同。(原件)

4、拆迁安置移交证明。(原件)

5、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商品房除外)。

7、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相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3个工作日内。

 

1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代理不动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灭失证明材料,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证明材料,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权利的证明材料,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4、注销告知、注销公告。

5、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不含告知、公告时间)。

 

14)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利初始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抵押各方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代理不动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抵押物清单需注明抵押物价值、贷款金额等。

5、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原件)

6、抵押人(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抵押的,应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抵押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材料。

8、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5)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初始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抵押各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3、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代理不动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证明及委托书。

4、最高额抵押合同(含抵押物清单)(原件)。抵押物清单需注明抵押物价值、贷款金额等。

5、主债权合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等。(核原件)

7、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8、抵押人(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抵押的,应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并提供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抵押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材料。

10、房地产开发项目抵押的,提供房管部门关于抵押土地的房屋是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

11、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16)抵押权注销登记

一、提及资料及其要求

1、抵押各方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要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代理不动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登记委托书。

3、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包括主债权消灭的证明材料,抵押权已经实现的证明材料,抵押权人的放弃抵押权的声明书。

二、法定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17)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其要求

1、抵押各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等。

3、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原件)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等。(原件)

4、建筑面积300㎡以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的,需要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

5、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的证明(原件)。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司法鉴定报告等。(原件)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初始登记的证明材料。提供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7、属新增建设用地,提供耕地占用税缴纳凭证。

8、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9、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10、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

 

18)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其要求

1、抵押各方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兼并协议、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等。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移登记的证明材料。提供村民会议同意或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5、缴税凭证(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7、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资料。

二、法定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19)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其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地的文件或继承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3、申请人只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证明材料。提供个人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材料。

4、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的,要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证明材料。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要提供不动产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关于申请人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及房屋、且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证明材料。

6、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8、不动产登记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的证明材料。

9、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20)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其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

3、宅基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证明材料。包括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继承权公证书、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

4、集体经济组织的证明。包括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并出具对转让方不再批准宅基地的证明。

5、缴税凭证(原件)。

6、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

7、不动产登记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的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21)更正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其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薄记载错误的材料。

5、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6、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7、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间

日即时办结。

 

22)异议登记

一、提交资料及其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3、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4、不动产登记薄记载错误的材料。(原件)

5、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原件)

6、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

 

23)遗失补证

一、提交资料及其要求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包含结婚证、离婚证(含离婚协议)、婚姻查询记录等。(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核原件)

2、遗失补证申请书。需说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事实及原因,并承诺因证书遗失所产生的所有民事纠纷及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自负。

3、现场踏勘意见。证实不动产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用途、面积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等均未发生变化。

4、公告。现场张贴、报纸公告《遗失声明》等。

5、其它相关材料。

二、法定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服务热线:0316-7835733

投诉电话:0316-523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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