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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447/2021-00513主题分类:教育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1-04-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4-0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字〔2017〕6号)和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深化全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现就推进我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义务教育教师队伍管理权限,依据“编制总量控制、岗位整体设置、人员统筹使用”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强化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统筹管理的职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以增强教师队伍活力、挖掘教师个人潜能、保证教育教学效益,促使文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岗聘人、教师有序流动的用人机制,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到“系统人”的转变,实现义务教育教师管理、流动、聘用、退出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三、实施范围

全县教育部门所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四、主要内容

(一) 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体制机制

1.完善义务教育教师编制管理机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中小学编制。对规模较小、教学点分散的乡镇学校,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核定后,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县教育和体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班额、生源以及师资结构等情况编制所属学校用人方案,实行“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每年3月底前教育和体育局将年度用人方案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2.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岗位设置办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本地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对所属义务教育各学校教师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县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岗位设置总量制定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按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实施。同时,进一步健全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3.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定所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由教育和体育局在向偏远学校倾斜后按人均数核算并分配到各学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本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学点教师倾斜,切实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

4.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制度。义务教育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确认(初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按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申报总量,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申报推荐,向农村、偏远、一线教师倾斜。

5.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退补相当”的原则,每年12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教师补充计划,按程序报批。遵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及时补充高素质、高水平教师。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长期借用教师。

6.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长效机制,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不低于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交流时间一般为2-3年。交流到农村偏远、薄弱学校的教师,享受乡村教师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

1.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分配的编制、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指标内,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原则,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教师聘用、考核、评优表彰、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管理工作。

2.岗位聘用

1)交流直聘:县教育和体育局按学年确定交流轮岗人员,到岗后由流入学校聘用。鼓励县直学校优秀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县直学校优秀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的可直接聘用。乡镇学校到县直学校交流的要根据流入学校的岗位设置,有岗则聘。

2)校内直聘:处于孕期、哺乳期、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及身患重大疾病等原因不宜交流的教师,经学校公示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可直接聘用。如果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比例超学校总岗位数25%的,可适当上调教师直聘年龄。

3)校内竞聘:直聘以外的教师均要申请参加校内竞聘。学校制定竞聘方案和程序规则,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教师竞聘上岗。学校首次聘用本校原有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5%。

4)跨校竞聘:校内竞聘落聘的教师,参加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的跨校竞聘,由学校择优聘用。

3.完善聘后管理措施

1)对已聘用教师的管理。聘用学校每学年至少对本校的已聘教师进行学年末和年终两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竞聘和调整、绩效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岗位竞聘和绩效工资要向教学一线、班主任和骨干教师倾斜。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竞争用人机制。

2)对落聘人员的管理。对于最后落聘人员,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服从调剂人员视为已聘用人员;对不服从调剂的列入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一是待岗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安排在临近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人员擅自离岗离校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二是待岗期间,在待岗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待岗第一年,发给基本工资和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际发放)。待岗第二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并只发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际发放)。待岗结束,不恢复待岗前的岗位等级。待岗人员扣发的基本工资和不享受的两类绩效工资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核算后,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使用,用于偏远乡镇教师的奖励。

(三)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退出机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关系。

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于提出解聘的下个月停发工资。

教师提前30日书面通知学校自愿解聘的,可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不得再与我县域内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于提出解聘的下个月停发工资。

待岗两年仍不能竞聘上岗人员,原学校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于提出解聘的下个月停发工资。

教师受到开除处分的,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四)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制定的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用和考核结果,须公示7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师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让教师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要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严格落实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在乡镇工作补贴、生活补助、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面向乡村、偏远学校倾斜。要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组织实施

成立文安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本校“县管校聘”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

本实施意见中凡职称岗位聘用的均应在本校的岗位设置数之内。 

附件:

 

文安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任华山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田海宽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王润库县政府副县长

 员:于世祥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

陈海潮县教育和体育局局

马法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徐永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国民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于世祥同志兼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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