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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447/2021-00512主题分类:教育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1-04-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关于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4-01

为顺利推进我县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文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资源配置,完善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落实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科学规范、岗位适配的原则。

(二)坚持因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自主用人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阳光透明、平等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县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正式在编人员。非义务教育学校参照执行。

三、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三)专任教师具备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四)上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组建机构

“县管校聘”改革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统筹推进实施,并成立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设调解仲裁办公室,主要负责有异议问题的调解、裁决。

各学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文教室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干部及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校的“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各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中层干部、教研组或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可由校长聘任或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领导小组一般为7或9人,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

各学校成立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小组,一般为3人或5人,由威望较高的校领导或老教师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负责人、民主选举的教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

各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备案。

五、组织竞聘

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一)科学核岗

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国家编制核定标准,采取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考虑学生数量增长、办学规模扩大及寄宿制、教学点分散等增编因素,核定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并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县教育和体育局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将岗位指标分配到各中小学校。

(二)制定方案

学校根据下一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在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范围内,科学合理设置学校工作岗位,明确每一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要充实教学一线,配齐配强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关键岗位,严格控制管理、教辅和工勤人员比例,原则上初中不超过12%,小学不超过9%。设置岗位时,要为即将退休、患重大疾病、孕产假等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降低岗位工作标准,相应低定岗位工作量。同时,设置不少于5%岗位(含交流轮岗支教岗位,一般为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用于教师跨校竞聘、轮岗交流。岗位设置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建议,及时晒岗,充分议岗,科学定岗。

学校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和设岗情况要经教代会讨论,提交校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公示结果至少经85%的现有教师签字确认)报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股备案。

(三)个人申请

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支教交流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文安县教职工工作岗位竞聘登记表》,其中申请支教交流和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的竞聘资格。

(四)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和调配交流

直接聘用对象指将要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县直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交流的优秀或骨干教师、组织调配教师等,可直接安排到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审核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考试、试讲等形式为新建或扩规学校选调优秀教师,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直接调配,不再参与当年竞聘。

当年新招录的教师,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各学校超缺编情况直接分配,不参与当年竞聘。

2.支教交流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依据资格条件、任教学科、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意见,确定交流名单。具体交流学校服从县教育和体育局安排,岗位服从交流学校安排。已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师不再参与竞聘

3.校内竞聘

1)学校按本校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申请跨校竞聘人员一并参与。

2)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

3)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学校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分层次竞聘上岗。

中层干部由校长按规定程序聘任。

教职工竞聘可以按照级部或处室为单位,分层次分岗位逐级聘用。必要时也可采取说课、试讲、答辩等形式确定聘用人员。

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5%(低于1人的学校按1人计算),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

    4)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留痕、摄像备查,县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监督。竞聘结果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4.跨校竞聘

1)跨校竞聘对象为校内竞聘落聘人员。校内竞聘上岗人员不再参与跨校竞聘。

2)学校空缺岗位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跨校竞聘。跨校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意向学校分配。意向学校一般指农村基层偏远学校或教学点,不含县城及周边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

3)跨校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经学校审核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聘用。

5.组织调剂

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已竞聘上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确定或调整其具体工作岗位。

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剂。

对未能落实聘用岗位又不服从县教育和体育局调剂的人员,当年度起纳入待岗人员管理。

6.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工资和聘用手续。

六、有关人员说明

(一)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实验人员、图书管理员、电化教育人员、卫生保健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以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二)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女职工孕期须提供指定医院(文安县医院、文安县中医院、文安县妇幼保健院及其上级医院,下同)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哺乳期应为12个月,指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计满12个月。

(三)关于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校委会成员审签后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四)将要退休人员

学校要根据本校的年龄结构确定将要退休人员的直聘年龄。此类人员指从本竞聘年度9月1日起,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如果学校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比例超学校总岗位数的25%的,可适当上调教师直聘年龄

(五)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由教育和体育局安排在临近学校跟岗学习,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待岗人员擅自离岗离校的,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待岗期间,在待岗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待岗第一年,发给基本工资和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待岗第二年,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并发给基本工资的80%,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待岗结束,不恢复待岗前的岗位等级。

待岗期最长为两年,期间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县教育和体育局调剂的教师,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六)关于已到退休年龄的副高级职称女教师

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女教师,需在一线工作并完成标准工作量,以近五年内将要退休人员身份根据学校教师年龄情况参加学校竞聘。

七、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支教交流激励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县直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已取得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任的,如支教满三年可聘任到相应岗位的起始等级;已聘任并符合晋升年限的,如支教满三年可在同一岗位职级内高聘一级。若交流学校岗位聘任已经超过结构比例的,优秀或骨干教师可申请县统筹岗位进行评聘。同时,切实保障交流到农村学校的优秀或骨干教师待遇,加大考核、评优、晋职、培训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

(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学校要结合实际,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

(三)实行争议调解仲裁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学校“县管校聘”领导小组申请调解;仍不服的,可向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管校聘”领导小组调解仲裁办公室申报调解;仍有争议的,移交文安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各学校要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明纪律,平稳推进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及时汇报

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作进展和突发紧急情况或问题要及时报送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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