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447/2021-0052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教育和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2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小学招生方案 |
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小学招生方案 | ||||
发布机构: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2021-06-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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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行为,维护良好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1号)、《廊坊市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廊教普〔202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着力破解择校问题,有效消除大班额,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 二、招生对象 招收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入学条件 (一)本地户籍学生 1.在城区入学的,提供以下材料: (1)监护人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籍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必须含户口首页、孩子本人页、父母页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页)。 (3)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有住房的,提供招生区域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宅基地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名下)。其中,已购住房并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本年度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无住房的,提供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2.在农村入学的适龄儿童,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户籍不在划片范围的县城内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有房户随迁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有住房的,提供招生区域内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或有效期内房产允许居住公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名下)。其中,已购住房并入住但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本年度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无住房的,提供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廊坊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凭证不能作为安置县直小学就学的有效证件)。 (2)工作证明或务工证明:①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本单位工作证明原件、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②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7月2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③务工人员提供就业证(截至2021年7月2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除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外,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提供文安县公安局开具的租赁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①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7月2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②务工人员提供就业证(截至2021年7月2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参保人员可提供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2020年全年、2021年1至6月份工资条)。 (四)现役军人子女 (1)监护人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证明原件。 (3)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提供户口本、残疾证、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 1.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提供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相关户籍证明。 3.为方便广大群众顺利办理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手续,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读过小学,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一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4.户籍不在划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有房户随迁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各县直小学学位空缺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就读。 四、招生原则 1.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严禁通过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评等方式选拔学生。 2.阳光招生,公开公正。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具备片区内户籍且有多套房产的居民,报名时原则上以户籍住址为入学依据。 五、招生范围 文安一小招收丰利路以东盐店北路以西崇文街以南的丰利区、盐店南路以西的国泰东区、南关村、二村、四村(兴文道南)、房庄村有城镇户籍或相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招收符合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有房户随迁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文安二小招收人和路以东的人和区、永定路以西的政通区、丰利路以西的丰利区、西关、三村、四村(兴文道北)有城镇户籍或相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招收符合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有房户随迁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文安三小分校(文安二中北院)招收人和路以西的人和区及国泰西区(含翠湖澜庭小区)有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招收符合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有房户随迁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文安四小招收麻各庄、相公庄、永定路以东的政通区、安清东街以西的民安区、崇文街以北盐店北路以西的丰利区有相关村户籍或城镇户籍的适龄儿童;招收文左路以西、迎宾大道以北居民小区有房户的适龄儿童;招收符合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有房户随迁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日上小学招收盐店北路以东的丰利区、盐店南路以东的国泰东区、安清东街以东的民安区、一村、东关、大庄子、元里、留郡、后孙章村有城镇户籍或相关村户籍的适龄儿童;招收文左路以东、迎宾大道两侧居民小区有房户的适龄儿童;招收符合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有房户随迁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文安六小(原赵村中心校)招收本辖区内(含界围回迁楼)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 文安七小(原新世纪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 文安八小(原泗各庄中心校)招收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 文安九小(原大叩皂小学)招收本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租房户随迁子女。 其他农村小学招收辖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六、报名验证时间 1.县城小学: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7月20日至7月23日,验证时间2021年8月2日至5日。 2.乡镇小学:2021年8月2日至5日。 3.补录时间: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验证时间2020年8月16日。 4.多部门联合验证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20日。 5.公布新生名单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6日。 (若因疫情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全面禁止各类特长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名义招生。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2.做好均衡分班和学籍管理,防止大班额反弹。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保障学位供给,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 3.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民办教育股负责实施。 4.招生前各学校要认真抓好招生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居民广泛深入宣传。招生验证时,耐心向家长解释招生政策,不得态度生硬,激化矛盾。 5.在入学资格审核过程中,教育和体育局将协同相关部门联合验证,学校负责把相关证件信息录入系统,然后由各相关部门复核,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或其他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6.落实教育部《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教基二〔2012〕8号)关于“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严禁各校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7.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全面推行信息公开,将划片情况、学校信息、招生办法、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等有关内容,以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9.教育和体育局成立文安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制定小学招生政策及方案,指导、协调、监督小学招生工作。教体局和学校之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对特殊情况,要及时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入学。 10.集中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并及时将招生结果和公示情况的照片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 咨询电话:0316-5236612 (公办学校招生咨询) 0316-5223956 (民办学校招生咨询) 举报受理平台:0316-5281091 信访接待地点:文安县日上小学
附件: 1. 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2021年文安县县城小学招生细则 3. 承诺书
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文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中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于世祥 陈海潮 副组长:李瑞安 王建峰 张志强 黄柏松 王国民 成 员: 杨建勇 孟祥峰 任建强 黄长云 贺新馨 各中小学校长 教 育 股: 负责统筹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 民办教育股: 负责统筹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 教工委办公室:监督中小学招生工作,统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信访事件。 各中小学: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附件2 2021年文安县县城小学招生细则 一 、网上预报名时间 1.2021年7月20日至7月23日。 2.补录预报名:2020年8月13日。 二、验证时间 1. 2021年8月2日至5日。 2. 补录验证:2021年8月16日。 3.多部门联合验证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20日。 4.公布新生名单时间:2021年8月25日至26日。 (若因疫情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招生年龄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四、验证地点 县城各小学。 五、通知形式 县城内各小学电话通知家长到指定地点验证。 六、提交证件 (一)安置到一小、二小、三小、四小、日上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文安县城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1)户籍证明:提供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卡。(2)居住证明(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房产证需提供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本年度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 2.非县城内户籍、自有住房户人员适龄子女 (1)户籍证明:提供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卡。(2)居住证明(房产必须在法定监护人名下):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或有效期内房产允许居住公证书等证件);无房产证需提供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本年度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证明: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7月20日前)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提供就业证(截至2021年7月20日日前)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县城内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适龄子女 (1)户籍证明:提供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卡。(2)居住证明(三者具备其一即可):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无房产证需提供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本年度水、电、燃气、物业等缴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备案登记证。(3)工作证明:本单位工作证明原件、2020年度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户籍证明:提供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卡。(2)居住证明:监护人及儿童居住证(廊坊市居住证)。(3)工作证明: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7月20日日前)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提供就业证(截至2021年7月20日日前)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现役军人子女(1)监护人军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证明原件。(3)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县域内非文安镇户籍租房户随迁子女安排到六小、七小、八小、九小,需提供:(1)户籍证明:提供户口本(含首页、监护人及学生本人),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卡。(2)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3)工作证明:经商人员提供营业执照(截至2021年7月20日日前)原件及复印件;务工人员提供就业证(截至2021年7月20日日前)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与参保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特别提示 1.三小片区一年级新生转至三小分校(第二中学北院)就读。 2.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且房本持有方与适龄儿童少年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结婚证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出生医学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作为住所证明使用,报名时除提供房产证明外,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相关户籍证明。 4.为方便广大群众顺利办理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相关手续,家长不得为孩子在不同学校重复申报入学,若申请人隐瞒其子女读过小学,存在重复申报的事实,仍然申请一年级新生入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将予以清退。 5.户籍不在划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县域内进城务工人员有房户随迁子女,县域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各县直小学学位空缺情况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到教育和体育局指定学校就读。 附件 3
承 诺 书
我已熟知《2021年文安县县城小学招生细则》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证件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证件,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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