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gb/2022-00293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2022年省级智能奶牛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文安县2022年省级智能奶牛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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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农〔2022〕18号 签发人:方 辉
文安县 2022 年省级智能奶牛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畜牧业类)工作的通知》(廊农畜〔2022〕8号)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省级智能奶牛场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2 年我县争取省级财政智能奶牛场建设项目资金 1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计划建设完善智能奶牛场1个。 二、资金支持方向和关键环节 (一)补助环节及建设内容 补助环节及建设内容为购置信息化设备、应用软件及相关设施建设,包括挤奶自动计量及奶量自动读取、奶牛发情自动提示、TMR 自动监控、环境(温度、湿度等)自动监测等设备、应用软件及相关设施建设,实现数据自动上传省级奶牛养殖云平台。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存栏 100-299 头奶牛养殖场补贴 20 万元,存栏 300-499 头奶牛养殖场最高补贴 30 万元,存栏 500-999 头最高补贴 50 万元,存栏 1000 头以上奶牛养殖场最高补贴 300 万元。奶牛养殖场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建设资金的 50%。 (三)项目单位条件及要求 支持对象为存栏 100 头以上奶牛养殖场,通过项目建设达到挤奶自动计量和奶量自动读取、奶牛发情自动提示、TMR 混合自动监控、环境自动监测,并将采集数据自动上传到省级奶牛养殖云平台。指导奶牛场精准改进饲养管理,提高单产水平,为全省奶牛联合育种、监控生鲜乳交易、质量安全提供保障。 (四)资金下达及项目批复 1.资金下达。省农业农村厅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资金。 2.项目批复 (1)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下达和项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将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和补贴资金数量在其所在乡镇政府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县农业农村局重新审核,根据审核结果调整补贴资金或取消项目;剩余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项目条件及要求,选择和确定新的项目承担单位并批复实施,没有符合条件项目承担单位的,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筹安排到高产奶牛胚胎移植项目。 (五)项目实施及要求 1.智能奶牛场建设由奶业专业化公司承担,在省农业农村厅 2018 年推荐的奶业专业化公司范围内选择。 2.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省农业农村厅推荐的专业化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时限、建设价格。 3.专业化公司负责:(1)依据奶牛场信息化现状,给客户免费提供整体建设解决方案;(2)提供智能奶牛场配套软硬件设施设备,质保期符合相关产品要求;(3)免费提供安装、培训、运维等,不低于2年售后服务;(4)集成奶牛场养殖管理系统,实现奶牛场各智能系统数据互通互联,能够与乳企、河北省 DHI 中心软件系统准确对接,确保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数据有效;(5)为奶牛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数据服务,提供执行方案,确保相关数据对接省级奶牛养殖云平台;(6)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验收。 (六)项目验收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验收。 (1)项目验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项目资金(包括自筹)使用须独立建账,支付凭证完整规范,项目资金一律转账结算,留存银行转账资料,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项目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正规发票,留存设备采购或有关施工建设合同。 (2)验收程序及标准按照《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智能奶牛场建设验收有关要求的通知》(冀农业牧发〔2018〕24号)执行。 2.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督导检查和项目验收抽查工作。 3.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 (七)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要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严格项目实施。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资格审查和分类指导,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将与项目相关的申报、审批、验收等资料归档立卷。项目单位要在7月9日前上报项目进展情况,12月19日前上报项目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和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部门、市财政部门。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坚决取消项目资格,追回项目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李艳伦 联系电话:0316-5237997
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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