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500/2025-0215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文自规告字〔2025〕6号 |
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文自规告字〔2025〕6号 |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8-28 | ||||||||||||||||||||||||||||||||||||||||||||||||||||||||||
|
||||||||||||||||||||||||||||||||||||||||||||||||||||||||||
经文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上述公示内容以地块拍卖出让文件中所示内容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官网查询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2025-9、10号地块为标准地出让地块,按照《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竞得人须先与园区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方可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25-12号地块为城中村改造地块,依据《文安县城中村(旧城)改造实施办法》执行,建设及相关事宜应符合(文政[2016]4号)文件规定;2025-11、12号地块禁止个人申请报名竞买。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公休日除外),到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取出让文件。 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下午4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5年9月16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定于2025年9月17日上午9时在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接受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口头等方式报名。 2、自公告之日起,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4、出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5、交款单位须与竞买单位为同一单位,禁止由其他单位代缴竞买保证金。 6、此公告可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廊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http://zrghj.lf.gov.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文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an.gov.cn/)、廊坊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zfxxgk.lf.gov.cn/)进行查阅。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文安县人和路30号 联系人:宫女士、张女士 联系电话:0316-7835766 文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