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34-0/2025-01030 | 主题分类: | 工商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7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0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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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县捷茂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1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因你公司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文市监柳罚告[2025]205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此,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告知书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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