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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434-0/2025-01036主题分类:工商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2025-04-2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机构: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5-04-29

 文安县德亨木业有限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公司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吊销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因你公司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文市监处罚【2025】2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文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处罚决定书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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