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ngb/2025-0058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9-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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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局相关科室: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畜牧业类)相关工作的通知》(廊农畜〔2024〕13 号)精神,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将“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所剩资金6.640935万元全部结转至2025年继续使用。现将《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8日
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县粮改饲项目工作,根据《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畜牧业类)相关工作的通知》(廊农畜〔2024〕1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推进种养结构优化,促进奶业振兴,建设优质饲草料基地,通过以养带种,推动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主动发展青贮玉米、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种植积极性。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降低饲草料成本,促进草食家畜养殖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实现种养双赢。我县获批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资金240万元,发展全株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面积共2万亩、青贮5.1万吨以上。2024年收储全株玉米1.94万亩,49650.865吨,发放补贴资金共233.359065万元。因沥涝影响,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未完成任务数为0.06万亩,0.1349135万吨以上,剩余资金共6.640935万元,用于2025年粮改饲收储。 二、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助环节 (一)补助对象 符合要求的适度规模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或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优先向流转土地自种、订单收购、托管种植等形式收储的组织倾斜,优先扶持奶牛存栏3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的适度规模化养殖场、企业或合作社。 (二)补助环节 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储工作,以实际收储量为标准,对收储全株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小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料的各类主体进行补助(进口除外)。 (三)补助标准 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共6.640935万元,按照收储主体实际收储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测算:按照每立方米储量800公斤折算或地磅称重单实际吨数,每吨优质饲草料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量与实际收储数量测算确定每吨应给予的补贴资金数额(苜蓿、燕麦等优质干草按干鲜1:3折合),每吨补贴不得高于47元。 (四)补助方式 项目实行事前申报、事后补助制度,饲草料收储完成后,根据实际收储量进行补贴,做到款物相符、账款一致。 三、项目实施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项目实施程序 1、确定实施主体。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将项目申请、资质材料、现有青贮窖(堆)规模表(附件2)提交文安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文安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查验属实公示无异议后备案。 2、项目实施。待收储工作完成后,收储主体向畜牧技术推广中心报送地磅称重单、称重汇总表、收储协议、收储资金使用证明、青贮窖、青贮堆照片、青贮窖(堆)容积表等。 3、项目验收。文安县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组织对申请补助且手续齐全的青贮饲料收储主体逐堆逐窖进行现场验收。 4、项目公示。文安县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实施主体收储量、拟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收储主体所在乡镇进行公示。 5、资金拨付。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验收结果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二)时间安排 1、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025年9月):青贮饲料收储主体将项目申请、资质材料、青贮窖(堆)规模表一同报送文安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备案,文安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请材料确定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确定后,在项目实施地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项目实施(2025年10月—11月):收储工作完成后,青贮饲料收储主体提交验收申请、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验收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资料。 3、项目验收阶段(2025年11月):文安县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做到草、窖、款一致。 4、补助公示与资金拨付阶段(2025年12月):将验收结果及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进行绩效自评总结 项目完成后,为推动政策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粮改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工作机制创新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绩效自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财务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文安县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管理及粮改饲工作重要事项决策和统筹安排。畜牧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单位的申报、初审、备案、青贮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数据收集整理,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报送粮改饲统计数据。加强信息调度,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按时填报农业农村部粮改饲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填报要求,及时填报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使用机制,项目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建立台账制度,严禁超范围列支、挪用、套取或骗取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出现违规问题的企业,取消项目资格。 (三)加强项目监管。为推动政策落实,文安县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粮改饲项目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督导。对完成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等环节,做到草、窖、款一致。加强档案管理,收集有关文件、合同、照片、影像、数据等资料,作为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粮改饲重要意义和具体政策,提升社会关注度,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帮助种养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提高收益,加大青贮饲草料收储和推广力度,提高青贮饲料质量。 (五)创新政策落实。积极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储机械,加大青贮饲草料收储、加工专用机械设备研发和推广力度;积极推广青贮专用添加剂产品应用,提高青贮饲料质量,争创国家质量评比奖励荣誉,获得更大宣传效益;积极推广“养殖—种植”一体化生产,发展循环生态养殖模式。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相关项目资金,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形成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的合力,加快粮改饲项目工作进程。
附件:1、文安县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2、青贮场(户)现有青贮窖(堆)规模表 3、文安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验收申请表 附件1: 文安县粮改饲项目剩余资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赈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田士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夏秀芹 县农业农村局财务室股长 李艳伦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张双青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技术推广中心科员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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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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