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404/2025-00371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文安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文安县司法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
文安县司法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 ||||
发布机构:文安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4-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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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将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及监督投诉渠道公布如下: 一、投诉举报渠道 我们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提供相关问题线索。 (一)电话投诉举报:0316—8658108;电话投诉举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电子邮件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情况发送至电子邮箱:wazfjdk@163.com (三)信函投诉举报: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文安县司法局(文安县文安镇国泰道168号,邮政编码:065800) 二、投诉举报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重点整治违规跨区域执法、违规异地指定管辖、执法主体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审批程序等问题。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利用行政执法权力收受礼金红包等问题。 (三)乱收费问题。重点整治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问题。 (四)乱罚款问题。重点整治针对同一类案件作出处罚种类不同、幅度相差过大,执法尺度不一,处罚过度、滥用执法裁量权,罚没财物乱处置等问题。 (五)乱检查问题。重点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无差别检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以及以排名、内部通报等形式下达或变相下达检查指标等问题。 (六)乱查封问题。重点整治无审批手续的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查封与案件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超期查封;违规使用或处置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等问题。 (七)其他违规执法方面。 四、相关提示 (一)受理范围主要为投诉举报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提出。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客观准确反映问题,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投诉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公告
文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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