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287/2025-01175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 |
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 | ||||
发布机构: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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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孟村回族自治县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批复》,具体内容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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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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