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287/2025-01170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2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机构: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12-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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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水利(水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税务局、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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