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4500/2025-0206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关于文国用2006字第00410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
关于文国用2006字第00410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声明 | ||||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2025-04-09 | ||||
|
||||
陈志杰因保管不善,将文国用2006字第00410号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杰 2025年4月9日
|
||||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