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564295/2025-01486 | 主题分类: | 监察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11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25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
| 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25年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 ||||
| 发布机构: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1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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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根据《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文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5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内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检查 2、与劳动者订立、解除劳动合同检查 3、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检查 4、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检查 5、对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用单位参保缴费的监督检查 7、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监督检查 8、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检查 三、抽查对象范围、比例及信用风险等级 (一)抽查对象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设立、已成立状态的企业。 (二)抽取比例 抽查比例按信用风险分级分类规定确定。 四、抽查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我局成立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由杨雨生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股、维权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股,由赵建松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的总体部署、方案制定、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我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分派至有管辖权的分局。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我局根据现有的检查人员库进行抽取。运用双随机抽查软件将在库人员随机分组,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3.随机匹配。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待检查对象进行随机匹配,确定被检查主体、检查责任人及检查内容。 4、各分局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中的抽查事项,对每一个检查对象所涉及本次抽查的所有事项、内容及检查依据,实施全覆盖检查,并一次性完成检查。执法检查人员使用自己的帐号密码登录“工作平台”,自行打印“检查登记表”用于检查并存档。 (三)抽查结果公示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通过“冀上双随机”手机APP,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工作平台”,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本次双随机抽查的检查、检查结果录入、复核、公示务于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已实施检查但未依法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任务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后续处理结果录入“工作平台”中“后续处理”模块,确保后续 监管到位。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应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本次双随机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务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处置并在“工作平台”录入处置结果(立案查处的,按相关程序进行,但查处结果必须按规定录入“工作平台”并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双随机”抽查要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利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出发点,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轻微、没有对消费者和社会造成损害、影响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优化营商环境入手,依法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的机会,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指导市场主体主动改正或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和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提高监管效能,防止出现检查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损害或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经营、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内部联合抽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督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做到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三)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协调好查前准备、认领抽查对象名单、现场检查工作、汇总上报总结报表等工作。在抽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局对口股室沟通,县局相关业务股室要结合职责,积极指导、解答基层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四)各部门务必于 2025年12月30日前,将本次抽查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宣传报道情况作为其中一项)、抽查结果、后续处理、问题及意见建议等〕、抽查汇总表和抽查明细表(详见附件)分别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劳动监察行政执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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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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