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一条政策措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浏览次数: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每年确定1至2家目标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县金融办、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提升舆论氛围。县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政策宣讲,为处于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县委党校增加资本市场课程。借助河北省股改上市服务平台与深交所信息服务系统,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政策,积极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县委宣传部、党校,县金融办负责)

三、培育上市梯队。县金融办牵头细化县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县发改局、科工局等经济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对照入库标准,深入挖掘、全面摸排,于每年3月底、9月底前向县金融办推荐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县金融办组织筛选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加大辅导培育力度,通过外出观摩、培训学习等形式开展分类指导,切实提高企业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和实操能力。各相关单位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县金融办、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负责)

四、落实税收政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县税务局负责)

五、引导基金投资。组织相关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借助深交所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燧石星火V-Next)等全国性路演平台进行路演;推动企业与头部股权投资机构对接合作,引导各类私募基金加大对后备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借助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县融资担保平台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县企业上市。(县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六、引导银行支持。县金融办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县金融办、银保监管组负责)

七、优化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260万元补助。对河北交易所挂牌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及省、市金融局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县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八、汇聚政策合力。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县域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县发改、生态环境、自规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县发改、科工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九、优化政务服务。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上市后备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县金融办、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十、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由企业注册地所在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协调解决。对上市后备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需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出具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县金融办、审计局、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负责)

十一、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支持上市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相关链接:企业上市政策措施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