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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2日 浏览次数:

〔2019〕42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经济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文安县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拨付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9年补贴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营农场职工。对于农户承包村集体机动地(国营农场耕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补贴承租(包)者。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

我县2019年补贴面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2019年我县测算的补贴标准为94.78元/亩。补贴标准由全县补贴资金总量6159万元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折算。(计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户补贴金额=每亩补贴标准*户补贴面积)

三、工作步骤

6月26日-6月28日,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根据已上报确认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情况在村街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各乡镇将公示内容发农业农村局邮箱(mgmnyj@126.com),县农业农村局同期在县级网站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6月28日,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财政所补贴专户。

6月29日-6月30日,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财政所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7月20日前,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将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告及贫困户发放情况明细,以书面形式盖章报财政局(联系电话:5232047)。

四、工作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数据审核、汇总、公示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2、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各村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核算,组织各村街对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将补贴发放信息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

3、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及下达,并对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数据与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录入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五、工作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文安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宣传解释、问题反馈等工作。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组织各行政村做好补贴资金的核算、公示、发放工作。

(二)主动沟通,强化宣传引导

各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主动与广大农民群众沟通交流,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在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深入督导,强化资金监管

在补贴工作发放完成后,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将对各乡镇补贴发放到位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是监督检查各乡镇在种植面积申报上是否有弄虚作假现象、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等情况,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行安全、使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