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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浏览次数:

文办发〔2018〕54号

 

中共文安县委办公室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农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文安县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文安县委办公室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文安县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冀办字〔2018〕55号)精神,进一步放大我县“放管服”改革效应,切实提升全县各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决策部署,结合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有机统一、坚持放管并重审管衔接、坚持“互联网+政务服务”协调促进,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创新审批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痛点,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优质高效的营商、办事环境,推动实现全县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举措

(一)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1. 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总结推广我县一趟清、不见面、只跑一次等改革经验,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县政府各部门要对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归类,根据行政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理情况以及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各个环节,编制“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 提高全县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比例,按照“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底前实现不低于50%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3. 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城乡社区等,实现面向个人事项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4. 聚焦不动产登记、企业投资项目、住房公积金提取、食品经营许可等办理量大、企业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一步精简环节、优化流程、改进服务,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一次办结。(牵头部门:县国土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编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二)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5. 规范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完善划转和进驻事项标准,建立逻辑关联的运行流程,健全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打造在全国政务服务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的标准化服务示范基地。(牵头部门:县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6. 加强审批服务标准化评价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河北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编制基于SEM的行政许可服务公众满意指数测评方法、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办结”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提高审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开展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试点,探索建立考核考评机制。(牵头部门:县质监局、县编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7. 优化完善审批服务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图、工作细则等,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能明确的逐一明确,不能明确且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牵头部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8.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在省、市和我县公布的清单之外索要证明。对证时事项保留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达到取消条件的及时予以取消,减少保留证明事项数量。(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三)构建三位一体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模式

9. 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巩固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成果,防止改革走回头路。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模式,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三位一体”政务服务管理模式。(牵头部门:县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0. 优化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流程,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重新设计规划,实现简单事项立等审批,关联审批一章多效,联办事项一口办理,网上审批一次领证,勘察验收统一勘验。(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11.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进一步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探索实施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实现审批服务事项集中办理、集中监管。(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四)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12. 完善政务服务网建设,构建“横向部门联通,纵向四级联动”的电子政务服务体系,采取“一级建设、四级使用”方式搭建全县统一的云基础服务平台,实现全县“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域远程办理、跨层级审批联动、跨部门业务协同。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业务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县政府信息办(政府网站);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3. 按照“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要求,将部门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省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构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政务信息的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 优化简化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以及网络共享复用,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建立网上联合办理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反馈。以更加便民利企的形式,统一公开公示审批服务过程、监管信息、服务成效和执法结果。(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5. 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健全相关共享管理规定,发布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统一明确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建立基础资源数据库,推进制定电子签章、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相关技术指南,推进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和电子证照、办件信息、监管信息等业务数据的交换共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 整合县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归并分散的资金设立信息系统建设专项资金,实现统筹集中规范管理。探索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统一管理、统筹利用的工作机制,提升县大数据中心能力建设。(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五)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7. 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动态调整《河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后置审批手续办理时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8. 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将开办时间压减50%以上。进一步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除特别规定外,对企业名称不再进行预先核准,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商务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19. 在开发区推行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区域评估。推动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多审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探索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三书合一”。对不新增用地“零土地”技改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大力推行网上联合审图、电子踏勘等,实现“多图联审”的材料网上递转、网上审图、网上反馈、网上查询,全面开启“线上受理、联合审图、集成服务、综合监管”的不见面审图新模式。(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地震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0. 推动“多规合一”,按照省空间规划试点办法部署开展县域空间规划编制,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一数据基础和规划底图,搭建管理平台,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规划“多规合一”的方法路径,实现一本规划管空间、一张蓝图干到底。在此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完成时限:按省要求时限完成)

(六)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1. 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已取消的中介服务事项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牵头部门:县编办、县发改局〈物价局〉、县法制办;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2. 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利益关联,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放宽准入条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牵头部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23. 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推动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逐步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监管有力的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 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部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25. 强化中介服务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中介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健全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牵头部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编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七)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6. 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牵头部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结合机构改革进度及时推进)

27. 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完善随机抽查的制度机制,不断提高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大力组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探索联合抽查新模式。不断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惩戒,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部门:县工商食药监局;完成时限:长期工作、持续推进)

28. 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研究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采取既具弹性又合规范的管理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县工商食药监局、县质监局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工作、持续推进)

29. 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牵头部门:县法制办;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30.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深化县政府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交通、农业、资源环境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牵头部门:县编办、县法制办;完成时限:结合机构改革进度及时推进)

(八)提升审批服务质量

31. 开展服务窗口质量提升行动,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措施;推行服务窗口公开办事全流程、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公开办事结果“四公开”制度。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贯彻落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要求,实现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服务承诺。(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32. 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加强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整合各类资源,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通过授权委托、建立镇、街道代办点等方式,把面向群众的证照登记、城乡低保、计生服务、土地流转、合作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农村“三资”管理、农业技术推广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便民服务中心,不断延伸便民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开展代缴代办和建立网上服务站点便民服务,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就近办”。(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33. 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服务,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积极推行办事事项二维码、多点办理、网上预约受理模式,提供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更加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牵头部门: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任务、持续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是落实审批服务便民化各项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组织、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县级各项任务牵头部门和各乡镇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进度,形成可预期、可考核、可验证的改革成果。县有关部门在抓好自身改革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改革指导,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多推出具有首创性、突破性的改革举措,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部门要在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突出全局性、把握重要性、体现针对性、侧重前瞻性、力求时效性。要主动对标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创新思想观念、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技术手段,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谋划制定一批具有突破性、含金量高的新举措。要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特别是结合设立行政审批局改革,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局体制机制创新优势,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政策落地见效。

(三)抓好督导落实。加强对改革的总体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协调、督办、巡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改革落实和保障机制。把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点考核任务,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并与“双创双服”“一问责八清理”回头看等工作相结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给予表扬奖励,对不履行改革责任、不按要求推进改革、损害群众利益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营造改革氛围。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大力宣传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典型经验、成功做法,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探索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依托网上审批平台、实体办事大厅等,通过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要搞好改革政策解读,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多渠道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推动形成社会和群众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