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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浏览次数:

文办发〔201835号

 

中共文安县委办公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管区,工业园区、智能电网产业园、新桥经济开发区、工业新区,城区街道,机床市场,县直有关部门:

《文安县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文安县委办公室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文安县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百日攻坚行动成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及时排查整治消除问题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新文安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和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以及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两个一票否决”(查找安全隐患达不到下达任务数要求的一票否决,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排查整改各类风险隐患,确保2018年全县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打下坚实基础。

三、排查整治重点

按照《全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廊坊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党委、政府和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政执法、督导检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9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

(一)乡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落实

1.乡镇党委、政府每月至少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加强安监所机构、队伍建设情况;

4.其他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定期督导检查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5.统筹调度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推动方案制定、宣传发动、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

6.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两个一票否决”(查找安全隐患达不到下达任务数要求的一票否决,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票否决)制度情况。

责任部门:各乡镇、农场、管区、园区,机床市场,城区街道(以下简称各乡镇)

(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1.对照《文安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修订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将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明确履职标准和具体要求情况;

2.建立健全并落实领导包联、“一个台账、四个清单”、暗查暗访、追责问责、“两个一票否决”(查找安全隐患达不到下达任务数要求的一票否决,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一票否决)制度情况;

3.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建立重大隐患排查认定标准的执行落实情况。

责任部门:县直各有关部门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合法持有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情况;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4.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要求,定期开展风险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部门和人员,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等情况;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7.2017年12月份以来各级各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暗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

8.暑期、汛期、冬季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各重点企业

(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

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可燃性粉尘、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公共消防、城市公共设施、特种设备、校园安全、“气代煤”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教育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1.危险化学品领域:对全县2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85家经营单位及13家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突出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生产环节、油气储存单位场所设施、罐区、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各类重大危险源点监测监控情况,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监测报警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中毒设施的设置情况,专家排查隐患整改及驻厂值班人员驻厂值守情况。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规划局、建设局、商务局,各乡镇

2.烟花爆竹领域:对我县烟花爆竹储库及22家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流向登记制度和安全禁令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运输黑火药、引火线及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是否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活动。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3.冶金机械领域:全面开展冶金、机械等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以防范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容器爆炸、物体打击、灼伤、触电等事故为重点,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置安全防护、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严格危险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冶金企业(新钢公司)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落实驻厂员和驻厂专家制度,及时排查整改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各乡镇

4.可燃性粉尘领域:对全县所有可燃性粉尘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突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降尘设施设备,警示标志设置,各种电器设备、线路防爆措施,地面粉尘清扫,粉尘防爆知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及职业健康隐患。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卫计局,各乡镇

5.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对国省干线、公共交通、乡村道路、桥梁等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全力推进“安防”工程建设,消除交通设施隐患;开展道路运输秩序整治,突出“两客一危”车辆及所属企业,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公安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

6.建设施工领域:重点对建筑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以及玻璃幕墙、危旧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职业健康、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严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等。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水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

7.公共消防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人造板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高层密集建筑的消防行政许可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长途汽车站、宗教活动场所、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查看新建21座“微型消防站”在制度、人员等方面是否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商务局、建设局、文广新局、卫计局、民政局、民宗局,各乡镇

8.城市公共设施领域:重点检查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严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建设是否合法合规;供水使用液氯、液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排水防范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到位;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供气管线防占压、防施工破坏等措施是否到位;电力系统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建设局、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各乡镇

9.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

10.校园安全:加大对学校特种设备、实验室、机房、校舍、食堂、学生接送车(校车)等方面的安全检查,防止学生发生拥挤、踩踏、触电、火灾、坠落等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和租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及其驾驶人、运行时间、行车路线等情况要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确实做到“三不漏”(不漏一车、不漏一人、不漏一校),不留死角,并逐一建立档案,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持续推进校车标牌发放工作,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要求的各种车辆接送学生,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同时,加大对已取缔无证幼儿园监督巡查力度,防止反弹,巩固治理成果。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工商食药监局、公安局、各乡镇

11.“ 气代煤”工程领域:重点检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燃气运营企业落实《气代煤安全运营二十条强化措施》和省、市《气代煤、电代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情况,管道气源及管网建设运行、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村内入户管线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用电设施安全管理,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两员”队伍建设,用电用气安全宣传教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情况以及各类事故防范措施、工程安全验收工作。严查非法经营、使用LNG等气源及非法建设储气站行为。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供电公司,各乡镇

12.其他行业领域:各乡镇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对本单位、直属部门的办公场所、职工食堂用电、用气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

(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落实

1.整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情况;

2.整治只检查不处罚,常年“零立案”“零处罚”问题情况;

3.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人情执法、协议执法问题情况;

4.整治执法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法规不准确,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隐患问题描述不准确,案卷文书不齐全,不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行政处罚问题情况;

5.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等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情况;

6.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情况;

7严格执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有关处罚条款,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责任情况。

(六)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落实

1.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列为乡镇大督查必查内容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将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作为督导检查主要手段情况;

3.实施精准监管,加大对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督导力度情况;

4.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通报、督办、整改、销号情况;

5.加大督导检查结果运用,下发督办函、整改令,及时在媒体曝光暗查暗访发现问题隐患情况。

(七)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

1.整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安全”“谁发证、谁负责”“管合法行为,必须打击非法行为”落实不到位问题情况;

2.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职责落实不到位,行政区域内、行业领域内长期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能及时查处问题情况。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

1.整治事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况;

2.按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审核并及时批复结案情况;

3.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情况。

(九)责任追究落实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有关规定,及时将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3.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政机关及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情况;

4.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精神,对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情况;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情况

四、时间步骤安排

全县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从2018年7月初开始到2018年12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做好12项具体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8日前)

1各乡镇制定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2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分行业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

4对已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挂牌督办。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12月20日前)

1县直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制定问题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查,做到“六查六看”:即查安全隐患,看整改是否到位;查责任制度,看是否层层落实责任和签订安全责任书;查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看是否严格执行和落实;查设施设备,看是否安全运行;查主体资格和生产经营行为,看是否合法、有效、规范;查安全预案,看是否落实到人、财、物和工作保障措施。

3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行督导检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零立案”“零处罚”。

4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

5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10个方面排查整治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6县安委办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问题隐患、责任追究、事故查处情况的公开曝光力度,定期在主流媒体予以曝光。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12月31日前)

1.开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

2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乡镇要参照县级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各相关部门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本行业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严格落实领导包联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县领导分包乡(镇)、乡(镇)领导分包村街,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包联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台账清单。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一个台账、四个清单”。即:建立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12项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排查整治清单,将发现的重大隐患全部登记入册;建立案件查办清单,对所有案件进行全过程记录;建立违法企业处罚清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建立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工作不力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一个台账、三个清单”。即:建立生产经营单位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台账,逐项明确排查整治具体工作目标、要求、措施、责任和完成时限。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清单,逐项明确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清单,将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登记入册,逐项明确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其中重大隐患上报主管部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追责问责清单,严格对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整治、教育培训责任不到位部门和人员,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四)全面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彻查各类隐患问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严格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省政府令[2018]2号),持续深入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五)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四个一律”措施。要建立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通报制度,每两月对各有关部门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质量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六)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深入开展大督查,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县、乡(镇)两级集中督查不少于3次。县安委会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全覆盖督查。开展督查注意抓反面典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落实包联责任制,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力,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党政机关及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全县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县政府组织在事故发生地召开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发生事故企业做检查,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事故原因,查找监管漏洞,提出改进措施,政府负责同志对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严格要求。同时,通过下整改令、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问责,并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八)做好统计报送工作。各有部门、各乡镇于7月12日前报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和专项整治安排部署情况,7月1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问题整改方案,2019年1月9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期间,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统计报送《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情况汇总表》《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违法企业处罚清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追责问责清单》。《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案件查办清单》建档备查,无需报送。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中,所有检查数据从“零”开始统计。同时,要定期向县安委办报送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进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1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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