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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浏览次数:

〔2018〕22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各园区管委,机床市场管委,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文安县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保证突发事件期间我县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异常波动,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北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冀政办【2017】132号)、《廊坊市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廊政办字【2018】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将省、市、县关于市场运行调控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将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纳入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市场有效供应和平稳运行。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在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县商务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供应企业、商场、超市和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县商务、价格主管部门和列入全县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商务、价格主管部门和各监测对象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启动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2级:Ⅰ级(红色预警)为全县或县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Ⅱ级(黄色预警)为一个乡镇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县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我县食盐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省、市、县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Ⅰ级的由县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Ⅱ级的由发生地所在乡镇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对象必须在1小时内向县商务、价格主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价格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经核实确证为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县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乡镇发布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县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乡镇发布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

(一)组织机构

1、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运和投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工商食药监局、县质监局、县供销社、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供电公司、石油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召开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完成其它临时交办任务。

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信息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3、各工作组职责

综合信息组: 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市场供应组: 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工作。

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市场监管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4、各乡镇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乡镇比照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各小组职责。

(二)各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购进。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好对外宣传报送。

发改部门、物价部门、粮食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保障电力、石油等货源供应,综合协调铁路等单位和部门,保证粮油等重要商品储备的动用和投放;负责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负责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县政府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根据调动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运输,保障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运送到位。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依法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

农业部门负责根据文安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预警指令、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卫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工商食药监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供销部门负责食盐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定点储备企业搞好政府食盐储备,根据市场应急需要,保障食盐供应。

(三)指挥系统的启动 

1、Ⅰ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县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县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各工作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2、Ⅱ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县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乡镇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一)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市场的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强化正面引导舆情。

(二)督导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应情况,为媒体记者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县(市、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储备物资不足时,请示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物资储备。

(五)当县内、市内、省内资源不足时,迅速按规定程序申请中央物资储备。 

(六)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七)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1)面粉。县粮食局负责确定全县重点面粉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县商务局负责确定全县各级生猪养殖场作为货源基地。县农业局负责确定生猪定点屠宰场作为生猪定点屠宰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县农业局负责确定全县各级蛋鸡养殖场和奶畜养殖场作为鸡蛋和生鲜乳生产基地;县工商食药监局负责确定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货源生产基地。

(4)蔬菜。县农业局负责协调各乡镇政府确定乡镇各级蔬菜生产基地作为货源生产基地。

(5)食盐。县供销社负责督促我县食盐批发企业搞好市场流通,保障货源供应。

2、定点储备 

(1)面粉。县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作为面粉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食糖。县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藏企业和经营食糖的重点流通企业作为全县定点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县农业局负责协调组织各乡镇政府确定鸡蛋和奶畜养殖场作为全县各级定点储备单位;县工商食药监局负责确定乳制品生产企业作为全县定点储备单位。

(4)蔬菜。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根据“菜篮子”县长负责制原则,我县蔬菜的应急储备由县商务局协调各乡镇作出安排。 

(5)食盐。县供销社负责督促县盐业公司作为县级食盐储备承储单位,在全县合理布局储备库点。

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用油。将县域内的大型商场、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县域内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首先将就近各乡镇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定点蔬菜批发市场和部分基地乡镇统一调配。 

(二)公安、工商食药监、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发展改革、供电、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热、电、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五)按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其它事项 

(一)预案更新与管理。县商务局负责预案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对此预案进行解释。

(二)奖励与责任。1、对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2、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知情不报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相关规定,制定本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案。

(四)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我县出现突发事件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市场平稳运行的应急行动。

(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