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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文安县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浏览次数:

 

〔2018〕10号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文安县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管区管委,各园区管委,机床市场,城区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文安县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精心准备,做好组织、发动和部署工作,确保如期保质完成动物疫病防控任务。

 

 

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 

 

文安县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2018年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按照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兽用抗菌药专项治理等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布病、小反刍兽疫实行强制免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过渡时期的免疫政策,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80%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继续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重点

(一)强制免疫行动

1.工作内容。对家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对生猪实施○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肉牛、羊实施○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奶牛实施A型、○型及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羊实施小反刍兽疫补免,肉牛和羊进行布病强制免疫。继续对生猪实施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免疫。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县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

2.时间安排。春季集中免疫安排在3月10日至4月30日,秋季集中免疫安排在9月1日至10月20日。

3.工作方式。对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动物的免疫,全面推行“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免疫小分队,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逐户逐场免疫、整村推进”的免疫形式。对规模养殖场实施免疫前告知和免疫后报告制度,坚持集中免疫与程序免疫相结合,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免疫效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的动物防疫服务机制。

(二)疫情监测及预警行动

1.工作内容。根据2018年省、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要求,全面做好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病原学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定点监测方案,合理选择县级定点监测场点,组织做好定点监测工作。

2.时间安排。适时开展病原学、免疫效果监测,每月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分析、汇总、上报一次全县免疫效果监测、疫情动态监测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专家动物疫情解析预警。

3.监测重点。重点开展养殖场(户)免疫抗体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

(三)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行动

1.工作内容。对种猪场、种鸡场、奶牛场实施重点动物疫病净化,建设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和示范场。

2.工作要求。一是明确净化范围。我县境内取得《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种鸡场以及奶牛场列入净化范围。其中原种猪场、核心育种猪场、曾祖代(含)以上种鸡场率先实施净化。二是明确净化病种。种猪场包括猪伪狂犬病、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以前两种优先;种鸡场包括禽白血病、鸡白痢、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以前两种优先;奶牛场包括布病和结核病。三是明确净化目标。在2017年工作基础上,2018年我县继续积极推进种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建设工作

3.工作方式。按照全省要求,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级负责种畜禽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省级负责国家生猪原种猪场、核心育种猪场、曾祖代(含)以上种鸡场的疫病净化工作,市级负责祖代种猪场、种鸡场、奶牛场的疫病净化工作,县级负责父母代种猪场、种鸡场的疫病净化工作,并配合省、市级开展疫病净化相关工作。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行动

1.工作内容。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2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5〕43号)、《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文政办〔2015〕80号),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建设、市场运作、财政补助”的原则,继续完善无害化处理集中收集环节建设,确保到2018年11月底,采用化制、发酵、碳化法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比例达到100%。

2.工作要求。一是推进体系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因地制宜推进体系建设,提升集中处理比例,确保年底集中处理实现全覆盖。二是完善育肥猪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拓展与保险机构联动内容,创新拓宽金融行业支持兽医卫生监管工作,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和鼓励养殖户主动报告、主动上交和主动进行无害化处理。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对委托处理病死猪的,要加强病死猪交接、暂存、转运等环节全程监管。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非法经营、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保持持续高压态势。五是切实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经费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补助经费的及时拨付,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3.工作方式。坚持政府推动、部门互动、保险联动,加强与保险公司的沟通协调,建立定期联席会、联合调研等制度。因地制宜完善信息化监管的“硬件”,制定合理的信息化监管措施,完善“软件”。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行动

1.工作内容。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核心能力建设,继续开展基层分所档案建设;拓宽培训方式,利用网络培训方式,组织对官方兽医培训;继续推进动物检疫指定兽医工作,夯实动物检疫工作;推进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动态化、网络化管理。

2.工作要求。一是安排部署。组织制定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活动方案。二是实施推进。分阶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完成各项工作计划,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难点、焦点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和提高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评价总结。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做好总结和整改工作。

3.工作方式。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调度。

(六)冬季动物疫病防控安全月行动

1.工作内容。重点开展动物疫情大排查、加强基础免疫、加强预防消毒、严格封闭管理等工作。

2.时间安排。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3.工作要求。在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强化常见多发动物疫病防治措施的落实。

4.工作方式。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监督巡查和重点环节监管,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消除疫情隐患,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七)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

1.工作内容。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兽用抗菌药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2.工作要求。制定全县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强化对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增加监督抽检频次,认真落实兽药质量安全约谈及飞行检查制度。

3.工作方式。加强对兽药GSP检查员及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增强兽药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企业负责人依法依规意识。利用河北省兽药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兽药追溯功能,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追溯问题源头,下发督办函,立案查处并通报查处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防控责任。认真落实防疫责任制,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总要求,各级政府、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监督执法机构、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责任。督促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防控保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动物疫病防控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好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和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切实加强疫苗和牲畜耳标调拨使用和管理。落实好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继续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督促检查制度,春、秋季集中强制免疫期间,县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督导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开展督查指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办机制,有效解决防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